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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深入推进宪法全面实施
2021-12-04 10:19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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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蕴含着丰富的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的“十一个坚持”中,第四个坚持就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回答了为什么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而且回答了如何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问题。对于前者,根本原因就在于党的自我革命,即宪法和法律既然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党自然要领导人民实施,由此得出“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不仅是我们党深刻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经验之后得出的重要结论,也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对于后者,要落实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关键在于,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作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肩负起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就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对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和撤销”奠定了坚实基础。

  将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坚持党的领导相统一

  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于宪法重要性的论述非常丰富,不仅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而且将其与坚持党的领导相统一。2018年,在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确认了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同年,在主持中共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宪法是社会主义宪法,特别是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这是我国宪法最显著的特征,也是我国宪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的根本保证。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提出了“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要求,并且将其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将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相统一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多次提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要“引导公民既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又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做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相一致”。2019年通过备案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认为,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交通事故时可以查阅、复制当事人通讯记录,不符合保护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原则和精神,有关规定已超越立法权限。经向制定机关指出后,有关规定已经修改,公民依据宪法所享有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得到更充分的保障。基于此,近些年,公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备案审查的建议的数量快速增长。2020年,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5146件,其中,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的有3378件,说明宪法在保障人民基本权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重视宪法实施、宪法监督在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中的作用

  习近平法治思想非常重视宪法实施、宪法监督在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中的作用。一方面,强调了宪法实施、宪法监督的重要性,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说明,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另一方面,还为宪法实施、宪法监督的具体开展规划了“路线图”。首先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宪法。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宪法知识和宪法意识教育,“提高他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其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家有关监督机关要担负起宪法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再次,要通过制度建设来推动宪法实施和宪法监督。一是健全宪法监督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有关方面拟出台的法规规章、重要政策和重大举措,凡涉及宪法有关规定如何理解、如何适用的,都应当事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合宪性审查,确保同宪法规定、宪法精神相符合。二是要健全备案审查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工作,当然就包括审查有关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不符合宪法规定、不符合宪法精神的内容。三是通过宪法宣誓制度激励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宪法。国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宪法宣誓誓词所讲的,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这既有利于增强公职人员的宪法观念,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

  通过宪法解释、宪法修改来实现宪法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

  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反映了党中央对宪法解释工作越来越重视。实际上,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就指出,要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宪法解释工作,积极回应涉及宪法有关问题的关切,努力实现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当然,宪法的稳定性并不意味着宪法不能修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深刻指出,宪法作为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制定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我国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

  通过宪法宣传教育来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2014年首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就作出指示,要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一方面,要将宪法教育与干部教育相结合,要抓住“关键少数”,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另一方面,也要将宪法教育与群众教育相结合,要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确立了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面实施宪法不仅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求。我们必须意识到,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王锴,作者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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